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施药时间:于棉铃虫低龄幼虫期;稻纵卷叶螟初龄幼虫盛发期;
麦蚜2-3龄幼虫期;菜青虫3龄幼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广泛用于棉花、水稻、小麦、十字花科蔬菜、苹果树等作物上害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蜂、鸟、鱼、蚕均为高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严禁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应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及时洗脸和洗手。
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抽搐、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若误服时,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引吐、洗胃,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