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桃小食心虫卵孵化期、蛀果前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视病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马拉硫磷进入虫体后被氧化成毒力更强的马拉氧磷,从而发挥毒杀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可有效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一般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药液若沾污皮肤,应用肥皂和水清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若误服中毒,请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原因,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啶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本品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严防潮湿和日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