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盛期至幼虫1-2龄期,亩用制剂70-90毫升兑水50千克,均匀喷雾于水稻植株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在正常剂量下,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中等毒,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守则》操作,穿戴防护服及手套,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
4、本产品对鱼类、水生生物等有毒,切勿直接施用在水道或湿地上,在处理器具清洗用水或残液时,应避免流入湖泊、河流和鱼塘,切勿污染水源。
5、本品对蜜蜂和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桑园、蚕室周围禁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呕吐、出汗、流涎,严重者呼吸困难等。如溅至眼睛或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请携此标签立即就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宜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防雨处,并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并远离火源。
2、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同储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