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桃小食心虫卵孵盛期,进行喷药防治。
2.大风天或预报1小时内有降雨时,请勿喷施药剂。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杀虫剂,对害虫击倒速度较快,主要用于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
1.本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劳动安全保护:施药时穿戴防护服、手套等,以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2.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在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止使用。
4.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应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轻者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稍重者还会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2.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药液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误服本品,应立即洗胃、导泻,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