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苹果树轮纹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施药,视病害发生情况,间隔10-14天施药一次,连续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药剂可在植物体内上下传导,其主要是干扰菌的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从而影响细胞分裂。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苹果树的轮纹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的生长及周围非靶标生物无不良影响。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该产品勿与酸性、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4、本品易吸潮结块,贮运中应注意密封干燥保存。
5、不能长期单一使用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6、本品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一般会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胃口不佳等症状。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急救时可用阿托品1-5mg作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也可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