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三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均匀喷雾。
2.对当茬作物和临近其他作物没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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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21天,每个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家蚕高毒,使用时应注意防止污染桑叶和蚕宝。
4.本品如有结晶析出,用时请摇匀,不影响药效。
5.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6.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
8.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
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药品应置于通风、阴凉、干燥、避光处保存。
2.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或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饲料、水源等混合贮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