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时期应该掌握在稻飞虱若虫盛发期施药,每亩兑水50公斤,均匀喷雾。
2、本品不能在薯类作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本品具有触杀作用,在低龄若虫期均匀喷雾,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的使用的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和酸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可使用敌稗。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为头晕、恶心、呕吐、瞳孔缩小等,严重者出现意识昏迷、全身痉挛等症状。 2.不慎吸入药液,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0.6-2mg口服或肌肉注射,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和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装卸时小心轻放,以免破损。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