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在稻飞虱发生始盛期均匀喷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对昆虫的作用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对稻飞虱具有特效。击倒力强,药效迅速,但残效期较短。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属低毒,使用时需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喷施此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物、手套、口罩等,施药后应清洗全身及换洗衣物。
3. 应按登记作物施药,不应在薯类作物上使用,会产生药害。
4.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
5.本包装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 1小时 即表现出来。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对症治疗。
[1]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
[2]禁用解磷定 ,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3]大量吞服时可洗胃;
[4]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