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分糵期防治,一般年份防治一次,在卵孵化高峰后5-6天(2龄幼虫期前)喷雾使用,大发生年防治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中等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杀卵作用较好,渗透性较强,无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1天。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能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疼、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
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也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