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有机磷复配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速效性较好,能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等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系两种有机磷农药的混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以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抽搐、恶心、呕吐、多汗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避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