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对螟虫的防治,应在水稻秧田和本田分蘖末期以前用药,以压低下代螟虫基数。
2.施药后田间应保持3 |
产品性能 | 本品兼有烟碱类和沙蚕毒素类杀虫剂的特点,作用方式多样,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飞虱、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30天,一个生长季节最多施用1次。
2.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养鱼稻田禁用,禁止将施药后的田水排入水体。5.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恶心、四肢无力、有时会全身发抖,呼吸困难。中毒后应立即催吐,并以1-2%苏打水洗胃,及时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解毒,但需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剂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