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前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棉铃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复配而成,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服、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且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食,用大量水催吐,不要用药物引吐,同时,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