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低龄若虫发生期施药最佳;推荐剂量下,兑水40~50升均匀喷雾;防治水稻稻飞虱,务必将药液喷到稻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氯代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持效期较长,对刺吸式口器害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该药是一种结构全新的化合物,在昆虫体内的作用特点是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与其极高的竞争结合从而破坏昆虫的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使之神经麻痹后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
3.使用时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等,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
4.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立即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化肥、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