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只准用于浸种、拌种使用,严禁喷雾使用。
2.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5天后方可进入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 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都有效。用于防治棉花地下害虫。 |
注意事项 | 1.该药对人畜剧毒,只能用于棉花拌种,严禁用于蔬菜、茶叶、瓜果、桑树、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严禁喷雾使用。2.播种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毒物种子。3.长期使用会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应注意与别的拌种药交替使用。4.药液要随配随用,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本药剂及接触的用具必须专人专库严格保管,6.用药液拌过的种子要及时播种,拌种剩余的种子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9、拌种或浸种时,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远离桑园和蚕室,水产养殖区以及鸟类保护区,防止鸟类、家禽、家畜接触毒物种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空瓶必须打碎深埋或交有关部门集中处理,严禁做其它使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1.避免在高温条件下使用。
12.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惊厥、呼吸麻痹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