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喷雾,注意喷雾均匀,每亩用水60千克;视病害情况,7-10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苯并咪唑类杀菌剂,具有一定的持效性,可防治水稻稻瘟病和莲藕叶斑病。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莲藕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施药3次。
2. 本品为苯并咪唑类杀菌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鸟类有毒,远离鸟类自然保护区施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蜂蜜和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桑园、蚕室附近禁用。
4. 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建议服用或静脉注射阿托品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