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幼虫期、小麦蚜虫低龄幼虫期、菠菜蚜虫成若虫期、莲藕莲缢管蚜发生始盛期、芹菜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水稻稻飞虱,小麦、菠菜、芹菜蚜虫,莲藕莲缢管蚜,韭菜韭蛆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该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