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花、花生、水稻、大豆播种前拌种使用。
2. 拌种应均匀,处理后的种子应在阴干后及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可随着种子的萌发和生长,内吸传导到植株的各个部位。对防治棉花猝倒病、花生根腐病、水稻烂秧病、大豆根腐病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盛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的皮肤。
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粮食、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不得与未处理的种子混放,避免牲畜误食。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的产生。
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无特效解毒剂,误服立即携此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溶物进入呼吸道。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