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飞虱盛发初期施用一次,按规定量均匀兑水进行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的作用。当进入植物体内后,既能抑制胆碱酯酶活性,毒力机制和其他芳基氨基甲酸酯杀虫剂类似。对水稻的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对薯类有害,应防治使用时飘移到薯类作物上。
3.使用本品前后10天不可使用敌椑。
4.禁止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戴好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送医院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