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花生叶斑病发生初期进行喷雾,注意喷雾均匀,每亩用水45千克;视病害情况,7天施药一次,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取代苯类杀菌剂,具有一定的持效性,并对作物起到保护作用,可防治花生叶斑病,宜在叶斑病发生初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花生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鸟类有毒、远离鸟类自然保护区施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桑园、蚕室附近禁用。
4.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