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蚜虫盛发期施药,用制剂20.3—28克/亩兑水50千克,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情况,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矿物油与菊酯类农药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渗透性强,封塞气孔击杀力强,主要用于棉花蚜虫、苹果树黄蚜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乏力、恶心、食欲不振、思睡或烦燥不安等。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肥皂水反复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本剂中毒为主,宜用2%—5%碳酸氢钠液或清水彻底洗胃,而后根据病情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