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掌握在水稻飞虱发生初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与选择性杀虫剂复配的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合成,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还可以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致使若虫蜕皮畸形或翅畸形而缓慢死亡。持效期较长,综合效应好。可防治水稻飞虱,宜掌握在害虫发生初盛期用药。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由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与选择性杀虫剂复配的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废弃包装物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双手颤抖、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