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棉铃虫卵孵化高峰期或低龄期均匀施药为佳。
2.本品在早上10时前,下午4时后施药;大风或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兼有一定的熏作用,无内吸性,用于棉花棉铃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2.使用时应尽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药剂轮用,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有毒,蜜源作物花期、鱼塘及桑园附近禁用。
4.开启包装物时要戴手套和面罩,防止药液溅入眼中;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胶鞋和防护服,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冲洗裸露的皮肤。避免孕妇及哺育期孕妇接触。
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啶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371-65640367。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