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螟虫与卵孵盛高峰至2龄期,防治稻飞虱于低龄若虫高峰期用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与内吸传导作用。应于防治鳞翅目和刺吸式口器害虫,能控制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飞虱的危害。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作物上持效期为7-10天,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对家蚕有毒,施药时防止药液污染蚕桑。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后24小时内遇下雨,应补喷。
4、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使用后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不适接触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洗净。若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