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虫害卵孵盛期和蚁螟期施药,注意水稻基部喷雾。
2、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与大环内酯类复配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叶片有一定的渗透作用,和吡虫啉复配有明显的增效作用,对水稻纵卷叶螟、稻飞虱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5、用剩后药液及清洗器具的废水应妥善处理,禁止倒入池塘、河流等水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吡虫啉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中毒后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杀虫单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如溅入眼睛中,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最少15分钟,送医诊治。
如溅到皮肤上,除去被溅及衣服并立刻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被溅衣服须洗涤后才能使用。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隔热防晒,远离火源。
2、不可与粮食、饮料、饲料、食品同贮同运。
3、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