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施药,为最佳施药期,每亩兑水60公斤,须均匀喷雾。
2.原药中等毒,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作用与昆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和胃毒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如防护罩,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脸洗手。
3.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要远离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鸟中等毒性,鸟类保护期慎用,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便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立即呼叫急救中心。携带此标签送医诊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引吐。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向医生咨询。本品是一种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注射阿托品(Atropine)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且避免吸入肺而产生毒性。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