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桔黄色晶体,易挥发、光解,是一种土壤处理除草剂,主要被杂草幼芽、下胚轴吸收而起到杀草作用。受药害的杂草,大多数不能出土或接近出土时死亡,制剂用于大豆、棉花、花生等作物田防除一年生杂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要戴口罩,穿戴防护品,避免接触药剂,用药后,以肥皂清洗身体。2.未用完之药剂应置于原容器并栓紧。使用后之废容器,依法规焚毁或深埋。3.本品对水生生物毒性高,禁用于水域,应避免药剂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时,切忌污染水源。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药剂。5.万一泄漏,不要冲入下水道。将泄漏物扫入有盖容器中。如果适当,首先湿润防止扬尘。小心收集残余物,然后转移到安全场所。 |
中毒急救措施 | 1.对皮肤有轻度刺激,一般不会引起全身毒性。误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并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2.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燃,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注意防火,远离火源。2.本制剂密封保存于阴暗处,防止潮湿、日晒、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