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施用是最佳防治时期,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情况而定,每5天左右喷药一次,可连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 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及其抗性品系。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水生生物有危害,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周围,水产养殖区附近、养鱼稻田禁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田水不得排入河塘等水域。 3、用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等以防中毒;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勿连续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避免抗性迅速提高。6.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8.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3次,倒置晾干。9.请勿在稻飞虱对吡虫啉高抗地区使用。10.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类似尼古丁中毒症状,麻木、肌肉无力。呼吸困难。急救措施:1.没有专门的解毒药。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催吐,并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