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田出现零星稻瘿蚊时开始使用,使用时对水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间隔10天左右施药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和有机磷类农药的混配制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施药后能迅速渗透水稻茎叶,有效控制稻瘿蚊的发生和发展,对稻瘿蚊防治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碱性农药混用。
2、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3、本品对烟草比较敏感,不宜使用,对蜜蜂、蚕、鱼毒性较高,使用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虾的稻田禁止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抽搐、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为阿托品或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