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在虫口密度较高时施药进行防治,施药间隔期为15-20天。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剂型具有粒度细、悬浮性较好的特点,性能较稳定,药效可充分发挥。使用后附着力强,耐雨水冲刷,是一种同时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的内吸性杀虫剂,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使用本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得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将手、脸以及其它接触药剂或需洗的部位洗干净。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混用。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发生。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可引起呼吸窘迫,口服后恶心、腹痛,严重者呼吸困难,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皮肤;如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送医就诊。若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避光、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