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盛期及幼虫钻蛀前兑水喷雾,每亩用水50公斤。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烟草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4、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严禁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作解毒剂。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渗漏、破损。搬运时要轻拿轻放。 |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