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使用,在虫龄高虫龄杂及飞虱较多时,宜在登记剂量范围内增加用药量。 2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和一定的胃毒、熏蒸和杀卵作用。对水稻稻飞虱和叶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在稻田施药的前后10天,避免使用敌稗,以免发生药害。 3.本品对蜜蜂、鱼虾等毒性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桑园、养蜂场。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且忌污染水源。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另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帘,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 中毒后解毒药为阿托品,严禁使用解磷定和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 ,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