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2-3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间隔7-10天再施一次药,可连续 |
产品性能 | 本品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以触杀、胃毒为主,对害虫有一定驱避与拒食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击倒速度快,尤其对鳞翅目幼虫及蚜虫杀伤力大,但对螨类无效,作用部位在神经系统,为神经毒剂,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作用机理单一,为延缓害虫抗药性,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合理轮换使用。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附近周围。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如药液溅于皮肤,立即用碱性肥皂洗涤。如药液溅于眼内或喷药过程感到不适,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意外摄入,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