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若虫盛发期开始施药,进行喷雾处理,亩兑水60公斤。
2、大风天或预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复配型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5. 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发生。
6.本品对白菜、萝卜、薯类作物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急救可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