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掌握在水稻的稻飞虱低龄若虫始发期至高峰期,每亩用本品兑水50-75公斤,均匀透彻喷雾;虫情严重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性能,能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就医。
2.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误服:饮足量温水,用清水或2%-5%的碳酸氢钠溶液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治疗。
5.中毒症状表现有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