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于水稻移载田,对南方移栽田中稗草、鸭舌草、四叶萍、瓜皮草、陌上菜、莎草、异型莎草、牛毛毡等多种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除稗效果好,不含甲磺隆,安全性更高,防效稳定。 |
注意事项 |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秧苗田、制种田、漏水田等。
2、稻田要求整平,施药后必须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切忌断水、漏水和水层淹没秧苗心叶;否则影响防除效果或产生药害。
3、严禁露水未干施药,也不得用喷雾法施药。
4、严禁随意加大或减少剂量。
5、严禁将药水排入慈菇、荸荠等水生作物田。
6、施药时穿长衣服,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7、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
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洗干净,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时,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切忌与食物、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装运时应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