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低龄幼虫期间开始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每季作物最多用药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3、 |
产品性能 | 高活性含氟原子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仿效。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十字花科叶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或混合使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
中毒急救措施 | 1、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收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如果污染眼睛,请用水清洗至少15分钟后,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别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