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稻飞虱初孵若虫期使用本品可以有效地控制虫口基数,针对害虫的爆发期使用也能起到很好效果,视虫害发生 |
产品性能 | 具有胃毒、触杀、和拒食作用,具有内吸性,对半翅目的飞虱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的间隔天数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液;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
3.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4.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
5.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开蜜蜂、家蚕等生物等敏感区域使用。
7.为减缓病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可以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吗啡。一旦发生中毒事故,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