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期至飞虱为害期间施药,每亩兑水50kg,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 亡。本品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宜在若虫期至为害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薯类作物对本品敏感上使用,会产生药害。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 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也不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 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断定为氨基甲酸酯类中毒,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