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最佳施药时期为稻飞虱1-2龄若虫为害高峰期,亩用剂量兑水120-150千克均匀透彻喷雾,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两种氨基甲酸脂类杀虫剂组合而成的复配制剂,能够抑制昆虫生长发育,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的,触杀作用强,胃毒作用明显,又可抑制昆虫几丁质而成和干扰新陈代谢,致使若虫脱皮畸形或翅畸形而缓慢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避免药液直接接触薯类、萝卜、白菜,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本品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的一般操作规程,其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呕吐、流涎、瞳孔缩小、语言障碍、全身痉挛。如发生误食,给中毒者反复灌食盐水催吐,直至吐出的液体变为透明为止,则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一般急救可服用0.6毫克阿托品,绝对不可让中毒者服用吗啡或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