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桃小食心虫卵孵盛期开始用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虫有较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4.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兴奋,肠胃不适,发抖,头晕、头昏、头痛,倦怠,恶心并呕吐等。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切勿吞服,如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若神经系统中毒症状严重,可注射安定,不能使用阿托品。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
2.远离儿童、火源或热源存放,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种子、肥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