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虫卵至低龄幼虫盛期施药。注意喷药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属昆虫神经毒剂,主要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使其麻痹中毒而死,杀虫杀螨活性高。它不杀卵,但对胚胎已发育的后期卵有较强的杀卵活性。该药剂对抗药性害虫有良好的防效。与有机磷、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无交互抗性。对天敌较安全等特点。可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施药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桑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安全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皮肤或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仓库里,远离火源或热 源。
2、本品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