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1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神经毒剂,昆虫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杀虫双有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安全间隔不少于1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在防治水稻二化螟害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间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4、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避免飘移至上述作物上。
5、施药时须穿戴保护衣物,不可进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及眼睛触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
2、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对症治疗。
3、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等混合运输贮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