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害虫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本品对啤酒花科、菊科植物、高粱某些品种及烟草、枣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有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的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为中等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5、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
6、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
7、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无力、多汗、恶心、呕吐、胸闷、流涎,并造成猝死。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迅速催吐并反复用1%-2%小苏打水洗胃,可用阿托品解毒,并对症处置,加强心脏、肺脏、脑部监护,要及时解除酸中毒以保护心肌。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