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稻飞虱、小麦蚜虫时,在虫害发生期喷药防治,亩兑水40-50公斤,搅匀后茎叶均匀喷雾。视虫害情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是昆虫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从而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之神经麻痹后死亡,杀虫机理独特,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及其抗性品系。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规定使用;或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
2、安全间隔期:水稻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小麦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衣物。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该药在鸟类保护区、蚕桑地区、养蜂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5、清洗药衣、药械等时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水系,不要污染食物和饲料;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可烧毁或深埋,不得留做它用,不能污染环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使用时要注意安全。避免药物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接触本品如有不适感觉或误服发生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