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可隔10天施药一次,共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两种有机磷类复配而成的农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为胆碱酯酶抑制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水稻上的二化螟,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该药在使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物质等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抽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进行。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如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