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稻飞虱与蚜虫初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4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与甘蓝蚜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脸、手及裸露的皮肤和衣物。[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不能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度最多喷施2次,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度最多喷施2次[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杀虫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可引起呼吸窘迫,口服后恶心、腹痛,严重者呼吸困难,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急救: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
3、若误服应立即催吐,以清水或4%碳酸氢钠洗胃,同时以硫酸镁导泻,并去除皮肤污染。重者要及早利尿,积极控制和纠正呼吸衰竭,送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