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仅用于拌种使用,不可用于喷雾处理。2、制剂用药量:600-714克/100公斤种子。3、本品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烟碱类杀虫剂,具内吸性,同时具备胃毒和触杀作用。该制剂为种子处理剂,用于种子拌种,防治棉花早期蚜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蚯蚓、有益昆虫、天敌毒性低,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2、使用时应穿戴好手套及防护用品,严禁吸烟和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避免直接接触药液,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和衣服。3、供处理的种子应符合良种要求,处理后的种子不得和未处理的种子混放,并尽快使用。4、禁止在河塘清洗拌种用具。5、用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药剂。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较严重时可能出现肌肉痉挛。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种并请医生诊治。3、误服:切勿吞服,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洗胃和盐水轻度腹泻有利于从体内排出有效成分。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远离热源或火源。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等混合贮运。3、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