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可在水稻移栽活棵时杂草芽前、芽后或移栽后15天左右施用。
2.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施药时应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苯氧羧酸类与选择性脲类农药的复配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破坏植物正常的生理功能,以及抑制植物光合作用。茎叶喷雾时,能有效防除稻田中泽泻(水白菜)、野慈菇(驴耳菜)、眼子菜(水上漂)、异型莎草等阔叶杂草;在杂草芽期(未出苗时)施用对稗草较好。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2.对芽期(芽前、芽后)杂草施用时,可在栽后水稻活棵时尽快施用,以栽后7天左右施用的效果最好(栽后10天施用对稗草的防效下降)。施药时,首先灌平田面水,灌水时水层不淹心叶,防止伤苗。不要在弱苗、倒苗、俯苗或水层过深的稻田内使用,也不提倡在优质稻田上施用。对成苗杂草(5公分左右)施药时,请在施药前一天排干田面水,然后趁湿(土壤)喷施,喷时亩兑水30公斤以上,喷药时压力要大,喷雾均匀周到,防止超量和局部超量施药,药后24小时以后复水,随后按常规管理。3.该药与喷雾机接触部份的结合力强,最好喷雾机专用,否则需彻底清理。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注意保护脑和肝。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防光、防漏、防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