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初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并具有一定的胃毒、熏蒸和杀卵作用。作用迅速快,残效期短。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4次。
2.对鱼有毒,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不可污染水域,不要在水塘、鱼塘等处清洗药具。
3.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
4.忌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施药时应穿防护衣,戴手套等,以免药液污染皮肤。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6.清洗药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与其他不同作用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3.误服立即携此标签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