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或田间枯鞘率达3%时施药,每亩按推荐制剂用药量(65-80毫升/亩)对清水40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击倒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不易产生抗性。施用本品可有效防治二化螟对水稻作物的危害。 |
注意事项 | 1.产品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对瓜类(特别是在保护地内)、莴苣苗期、烟草敏感。
4.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昏、视力模糊、呕吐、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苦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服者立即发病,应将病人送医院就诊。
2.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